最近我們群發生了兩件大事:一件是有人犯賤酒駕、另外一件是違反兩性營規(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妨礙性自主),而因為這兩件事情,處長受了許多責難,我相信他的感覺有如人不是我殺的冤枉,但卻必須承受這些事件的業障,這有如這幾天台北市副市長的假貪污案件一般,我沒做但是我必須承擔般的討厭...而在這些教訓後,我們做了一些舉動... 昨天這位酒駕的兄弟,在群內做了悔過的現身說法:當時我聽者他講的話,說真的我並沒有感受到他的悔意,對他而言那不過就是要被罰錢而已,然而這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,重點是在今天連長對我們坐離營宣教時,他問了個問題...
連長:為什麼酒駕?
天明:這要問當事人才知道!
連長再問:為什麼酒駕?
連長:為什麼酒駕?
天明:這要問當事人才知道!
連長再問:為什麼酒駕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