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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原文連結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sep/6/today-so20.htm

評直排輪爛挨告 判無罪免賠

李女在直排輪推廣中心網站批評某品牌鞋子爛到不行,遭廠商提告,法官認為依個人見聞評論,屬言論自由,判無罪。(記者何瑞玲攝)

〔記者何瑞玲/北縣報導〕李姓女子在直排輪網站批評某家廠牌的鞋爛到不行,被廠商認為影響商譽提告;不過曾帶領彰化縣選手隊、也是國家隊裝備經理的直排輪教練挺身作證,指該品牌的鞋確實有支撐問題;法官認為,李女僅就見聞之事加以評論,雖然內容尖酸刻薄,仍受言論自由保障,判定無罪,駁回損害賠償請求。

李姓女子去年4月間在某直排輪推廣中心網站的討論區上,以署名「路人」身分留言,批評某品牌的直排輪鞋「爛到不行」。她說,「看到教練在台北市圓山公園教學MG角標動作的小朋友,根本不行;教葫蘆時,小朋友一直踩內刃去做,都快看不下去了,教練都沒有發現鞋有問題嗎?」

李女的快言快語,引起該品牌廠商不悅,認為影響商譽,狀告妨害名譽、附帶民事求償;檢方受理後,認為李女非別家廠商員工,僅為公益領域評論所見聞的事,應屬可受公評之事,偵結不起訴;提告的行銷公司不服,聲請再議,檢方續查後,依妨害名譽起訴。

李女堅持沒有誹謗別人的意思,是經過圓山公園看到小朋友學直排輪,鞋子都歪歪的,把看到情形留言在網路上;擔任教練16年,曾帶領彰化縣選手隊及國家隊裝備經理的林銘彬教練挺身作證,指依他個人經驗,該品牌鞋子的確支撐有問題,初學者不會換重心,若鞋歪掉,長期會造成腳踝長息肉或腫脹。

法官審酌後,認定李女評論為公益範圍,儘管內容尖酸刻薄,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判定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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